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教育教学设施
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施设备由总务处负责统一管理。设专职财产保管员,学年结束进
行盘查。
二、集体或个人损坏公物,应根据情节由总务处决定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
凡低值易耗品应报损,凡高值或固定或耐用品依据财产帐每学期清点二次,每年
在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清点盘库,认真检查,汇总结果,由总务处决定奖励或处
罚。对保管财产有贡献的人员应在年终考评时作为依据之一,对不负责任及由于
不负责任而导致财产损失者得扣除年终奖之部分到全部,或另行处罚赔偿。
三、凡借用贵重物品如录音机、办公桌等,应在学期结束时一并归总务处统
一保管,否则作遗失损坏处理,按价赔偿。
四、调离或退休工作人员在离职时应到财产保管室办理受保管财产或借用财
产退还移交手续。
五、携学校公有财产离校,必须主动出具总务处开具有统一编号的“物品出
门”,凡不主动出具出门证者一经学校保卫部门发现,得按情节轻重及财产贵重
程度给予追回、赔款,扣除工资奖金及行政处分或追送公安部门等各种处理。
六、本校教具用品购置办法如下:各项校具设备及办公用品之购置,队零星
物品外,须先由申请购置部门或个人,向财产保管室领取“请购单”,送请总务
主任签字并经校长核准后,方可交总务处购办。凡政府采购项目应报县教育局批
准。凡规定应予经过招标手续的,得经过招标程序。
七、购置校具设备或用品等,应取得合法单据并应由经手人交财产保管员点
收,经核对与“请购单”相符后,登入财产帐,然后由原请购的部门或个人签收
领用。
八、所有校产,均应由总务处负责,进行分类编号,分别登入“校产分类登
记记册”,每学期结束应根据县教育局要求,填写各种校产登记报表,呈送上级
主管部门。
九、教职员工领取教学及办公用品应签名登记。
十、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单、双杠,篮球架,水箱、宣传橱窗等)要定
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十一、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
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
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十二、学校建筑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1、学校在建工程要符合《建筑法》要求,新建设施使用前要有竣工验收证
明,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确保及时消除。
2、现有校舍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校
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校舍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
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
璃五金等件齐全,不松动,维护及时。学校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
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3、学校校舍按规定要求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校舍隐患要及时上报局安全
办公室,并迅速请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
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十三、每学期开学和放假时,学校要对校内的全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同时
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维护和更
换,切实达到减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四、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规定不符,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随时修订补充。
梁河县遮岛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