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
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
《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
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
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
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
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
品、原料与成品混装。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
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